| 工程编码 | 130800160034-007 | 所属地区 | 承德市 |
| 工程名称 | 承德民族团结清文化展览馆暨承德市博物馆项目通风空调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 ||
| 建设单位 | 承德民族团结清文化展览馆暨承德市博物馆工程筹建处 | ||
| 工程地点 | 河北省承德市狮子沟桥交通节点东北角 | ||
| 建筑面积 | 25163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安装 |
| 工程招标范围 | 包括本项目通风空调系统内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1357.5397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 文件发售地点 | 网上发售 | ||
| 联系人 | 苏东强、张坤 | 联系方式 | 0314-2066866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09-29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10-11 10:11:00 |
|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2017-09-29 08:30:00 |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7-10-11 17:30:00 |
| 招标文件下载 | 点这里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 ||
| 内容 |
承德民族团结清文化展览馆暨承德市博物馆项目通风空调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工程名称 承德民族团结清文化展览馆暨承德市博物馆项目通风空调工程 建设单位 承德民族团结清文化展览馆暨承德市博物馆工程筹建处 工程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狮子沟桥交通节点东北角 建设内容 拟建承德民族团结清文化展览馆暨承德市博物馆总建筑面积为25163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园区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广场等。 建筑面积 25163平方米 招标内容 通风空调工程 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通风空调专业工程承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约1357.5397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 苏东强、张坤、张小娜 联系方式 0314-2066866 公告发布 开始时间 2017年9月29日 公告发布 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1日 地区 承德 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承德民族团结清文化展览馆暨承德市博物馆项目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社会【2016】312号批准建设,并核准了招标方案(核准号:冀发改招标核【2016】060号),在承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承德民族团结清文化展览馆暨承德市博物馆工程筹建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财政、承德市财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通风空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拟建承德民族团结清文化展览馆暨承德市博物馆总建筑面积为25163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园区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广场等。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狮子沟桥交通节点东北角。 2.3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通风空调系统内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工程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2018年6月14日,工期227日历天。 2.6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投标主要设备(螺杆式冷水机组、风冷热泵机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新风机组及热回收型新风机组,风机盘管,下同)必须为同一品牌,不接受主要设备多品牌拼凑投标。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将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8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29日8时30分至2017年10月11日17时30分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5.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5.4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 六、招标文件的答疑 6.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和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提疑”系统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6.2招标人在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均有可能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文件,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补遗栏目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时间:2017年9月29日8时30分至2017年10月11日17时30分。 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9时30分 6.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九华山南侧))。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qlgk.hbsjtt.gov.cn)、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http://cd.ggzyjyw.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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