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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省干线公路绕城临时绕行导改道路维修项目监理

公告日期:2017-09-29
工程编码 130100170830-001 所属地区 石家庄专业项目
工程名称 国省干线公路绕城临时绕行导改道路维修项目监理
建设单位 石家庄市地方道路管理处
工程地点 石家庄市
建筑面积 1 平方米 招标性质 监理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招标代理单位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25.75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3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贡士杰 联系方式 0311-68129271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7-09-29 09:0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7-10-03 17: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7-09-29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7-10-03 17:0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9-29至2017-10-3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内容 招标公告
国省干线公路绕城临时绕行导改道路维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YZ 2017-07-1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省干线公路绕城临时绕行导改道路维修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石行审交批[2017]1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SJZ—SP1706011核准。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地方道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人。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石家庄市目前货运车辆绕城,在市区南北部各自研究提出了临时绕行方案,即国省干线公路绕城临时绕行导改道路维修工程。该工程实施方案涉及井元公路部分路段、姬窦公路全线以及新井公路部分路段路基路面病害修复。项目全长10.869公里,预算总投资为1378.9488万元。
2.2监理工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1日,完工日期2017年12月1日,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3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招标公告附件2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报名。
3.5本项目的施工同时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与其存在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对施工标段投标。
3.6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7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开标时,由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过去一年(2016年9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9日至 2017年10月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63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版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可只提供清晰的彩色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版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可只提供清晰的彩色复印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逐页加盖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 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开标室以1楼大厅显示屏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递交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或告知函有行贿犯罪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zfcg/)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资格审查条件
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1 资    质
项  目  要    求  备注
资质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2 业    绩
项  目  要    求  备注
业 绩  近五年内(2012年9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一级以上公路工程(新改建或大中修或养护改造)的监理任务,里程长度不少于10公里,质量等级合格。  
附件 3  人  员
3-1主要人员
序号  监理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1  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壹项及以上同类工程监理负责人,质量等级合格。  1
3-2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路基工程师  1  工程师,省批专业监理工程师;
近三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一级以上公路工程的路基工程师。
路面工程师  1  工程师,省批专业监理工程师;
近三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一级以上公路工程的路面工程师。
试验工程师  1  工程师, 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近三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一级以上公路工程的实验工程师。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师  1  工程师,省批专业监理工程师;
近三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一级以上公路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师。
计量工程师  1  工程师,部批造价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
近三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一级以上公路工程的计量工程师。
注:其他主要人员在投标文件中不必填写,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人应在签定合同协议书之前,按此表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中标标段的其他人员资料。
附件4  资格审查要求--试验、检测设备
序号  机械名称  单位  数量
1  按照监理相关规范配备    
注:本表在投标文件中不必填写,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人应在签定合同协议书之前,按此表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中标标段的主要设备及交通工具。
附件5  信誉要求
要     求  备注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3: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第一个信封);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第一个信封);
(4)投标文件的澄清(第一个信封);
(5)初步评审(第二个信封)
(6)算术性修正
(7)综合评分
(8)推荐中标候选人;
(9)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第一信封)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人只递交了1份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按规定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B.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及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6)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不存在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9)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应否决其投标。
5.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3-1项规定;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3-2项规定;
(3)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3-3-1项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3-5项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应否决其投标。
6.详细评审(第一信封)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应否决其投标。
6.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1  监理大纲(20分)  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10分)  理解基本准确,得6分;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6-8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8-10分;
    监理工作程序(10分)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8分;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10分;
2  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10分)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分;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8分;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10分;
3  对本工程建议(10分)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8分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8-1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得分为计算的平均分。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            25分;
(2)监理业绩            25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1  监理人员
(25分)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5-5-1要求,得15分;
总监理工程师每增加1个同类工程监理的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加10分。
2  监理业绩
(25分)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5-3要求得15分;
    近5年内每增加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新改建或大中修或养护改造)的监理业绩加2.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6.4  财务建议书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宣布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当众拆封其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对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将第二信封原封退还投标人。
6.4.1  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第二信封)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且投标价与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填写的监理服务费用合计金额一致。
(2)按财务建议书递交函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大小写,财务建议书递交函中投标报价大写没有语法错误,能正确读数。
(3)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4)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5% 。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应否决其投标。
6.4.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修正后的监理服务费未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6.4.3  评标基准价计算
(1)评标价为通过财务建议书信封评审和算术性修正后并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的报价。
(2)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应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3)除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报价外,取其余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基准价在财务建议书信封开标现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和算术性修正发生变化而变化。
6.4.4   财务得分计算
财务得分满分1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财务得分分值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D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1.5;若D1<D,则E=1。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应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评分仍相等,则按照技术评审综合打分的3项主要评分内容的顺序依次进行比较,前一项得分仍相等时,比较下一项,直到某一项得分不相等时,以该项得分高的优先,比较次序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3)对本工程的建议。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载明下列内容:
10.1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0.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0.3  监督人员名单;
10.4  开标记录;
10.5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10.6  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10.7  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10.8  评分情况;
10.9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10  中标候选人名单;
10.11  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0.12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13  评标附表。
招标人:石家庄市地方道路管理处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宁安路196号 
电话:0311-87836676  
传  真:0311-87820169   
联系人: 杜昱  

招标代理: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63号
电话:0311-68129271
传真:0311-68129270
联系人:贡士杰
信息来源: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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