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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公告日期:2017-09-30
工程编码 130828170074-002 所属地区 围场满族蒙古自治县
工程名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建设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工程地点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建筑面积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安装
工程招标范围 采购并安装乘客兼消防电梯两部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42.2608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详见公告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5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联系人 吕玉影 联系方式 18244669117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7-09-30 09: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7-10-12 17:00:00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2017-09-30 09:30:00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2017-10-12 17:00:00
招标文件下载 点这里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内容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
2.2工程建设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2.3主要建设内容:采购并安装乘客兼消防电梯两部。
2.4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5金额:肆拾贰万贰仟陆佰零捌元伍角陆分(¥422,608.56)
2.6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要求所反映的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企业住所地或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持有制造商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还应提供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的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不允许转授代理权且代理商与生产商不能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如有两个或以上代理商出具同一产品授权,或代理商与生产商同时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2日17:00时,必须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修改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各投标人请随时关注该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影响投标的或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投标人应提早到达开标地点做好准备。
4.3下载招标文件须知:首次投标访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vc.ggzyjyw.com),需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4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提疑”系统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起止时间:2017年 10 月12 日至2017年 10月 20日11时。
招标人解答起止时间:2017年10 月 20日17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仟元整(¥8,000.00)
6.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天。
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从河北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信息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联系人:孟庆华
电  话: 15512399089
招标代理:河北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22号开元大厦2412
联系人:吕玉影
电话:18244669117  
信息来源: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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