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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9/29 19:42:0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安排,目前已经完成省级能耗监测平台、7个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和140多个能耗监测终端建设,7所高校完成能耗监测平台验收。能耗监测终端与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已经实现联网数据传输,有4个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和4所高校能耗监测平台已经完成与省级能耗监测平台联网数据传输。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任务,实现年底基本达到验收条件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监测终端建设,重点是增加数量。

  使用国家专项资金进行能耗监测终端建设工作的单位,要于9月1日前完成所有能耗监测终端建设任务,实现与监测平台的联网数据传输;2017年之前申请省级专项资金进行能耗监测终端建设的单位,于10月1日前完成能耗监测终端建设任务,实现与监测平台的联网数据传输;鼓励自筹资金建设的监测终端与监测平台联网进行数据传输。

  各单位在开展能耗监测终端建设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现有资金,在保证分类分项计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每个能耗监测终端监测仪表数量,增加能耗监测终端数量。

  二、完成市级平台建设,做好后期维管工作。

  已经完成市级平台(含高校校级平台)建设的单位,要抓紧进行最终调试工作,保证平台稳定运行,特别是保证监测终端数据稳定传输;使用省级专项资金尚未完成市级(校级)平台建设的单位,于10月1日前与能耗监测终端同步完成建设工作,并实现能耗监测终端与市级(校级)平台联网数据传输。

  能耗监测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市级(校级)能耗监测平台后期维护管理的准备工作,从资金、人员等方面充分考虑,保证平台长期稳定运行。

  三、实现平台互联互通,确保数据稳定传输。

  已经完成的市级(校级)平台,于9月1日前完成与省级平台对接和数据上传工作;正在进行建设的市级平台和高校校级平台及时与省级平台联系,市级(校级)平台建设和省级平台对接并进行数据传输同步进行,于10月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市级(校级)平台上传数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导则要求,具体接口按照省级平台要求执行,平台中所有监测终端在线监测数据均应按照要求上传至省级平台。

  四、继续开展能耗监测终端申报工作。

  未列入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支持、未安装分类分项计量装置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不小于5000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不小于2万平方米),可继续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省住建厅审核后统一安排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开展建设工作。建设完成后按照“在地化”原则,与市级分平台联网。

  申报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同时上报分类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预算方案(附图纸),不能上报方案的要上报建筑图纸。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刘士龙)

  五、其他事项

  我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按照时间安排已经到验收期,请各地高度重视并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要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证数据联网稳定传输。

  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抓紧上报本单位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详细要求见附件),书面材料于6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备案。

  联系人:李志清  0311-87805216

  省级平台联系人:刘士龙 0311-89100061 15303317057

  附件:××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情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情况.doc
信息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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